HELPING THE OTHERS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車禍調解流程

Helping The others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車禍調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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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各個地方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因此,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則調解的一切後續事項將無法進行,俗話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雙方在車禍調解地點和調解意願達成共識,則是開啟調解很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

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本人無法到場,可以委任成年代理人到場調解,需要有委任書(有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本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代理人的身分證。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在當事人放大家鴿子之後,還願意再安排一次調解只有一個原因:這個案件有調解成功的希望。否則,沒到的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得到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再去聲請調解了。

車禍鑑定申請書最重要的功能即是判斷肇事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確認責任歸屬比例以後,這份鑑定報告即可被當事人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或當成商談賠償金額的標準。

提告後: 車禍肇責查詢 假如一方已經提告,車禍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還是有機會中途改調解:例如在民事一審或二審訴訟當中,假如雙方願意改成調解,法官就會把案件移付調解。一旦調解成立就順利結案;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程序中繼續打官司。

車禍鑑定報告是不一定要做的!但若當事人對初判表不服者或想要有更專業的判斷依據,就可以選擇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車禍鑑定報告的鑑定人員包含了律師、教授、警察⋯等,對於日後上法庭談賠償較有幫助。

進行陳述: 車禍保險理賠 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含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及車損部位等…)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參考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以獲取更多具體細節和幫助。透過專業的協助,能提高自身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的主導能力與效率。

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簡單說:車禍調解成立也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效力就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對方賴皮不願意付錢時,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這關,相較和解執行力強上許多。

車禍初判表涉及路權的判斷,還有駕駛的違規事項,警方會依照相關跡證了解兩邊駕駛是否有責,也可能知道誰說了謊話,並且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的肇事原因」一欄中認定雙方的違規情形。

一旦調解成功後,調解委員會將製作筆錄記錄雙方達成共識的內容,並以閱覽或朗讀方式供當事人確認。若對調解內容有疑問或不清楚之處,可以在簽名或蓋章前提問,並特別注意內容是否正確。應核對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地址等,並留意賠償項目是否完整,包括金額、期限等,其他在調解程序中談妥的內容也須多加確認。如發現錯誤,應要求立即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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